关于《长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7)》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新闻来源:长城人寿    日期:2020-02-11 尊敬的客户:

       为抗击汹汹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长城人寿迅速启动团体客户特别关爱计划,将《长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7)》产品将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监管文件精神对产品责任进行扩展,扩展方案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享受上述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特殊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扩展责任:
      1.    已经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    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