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7)》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新闻来源:长城人寿 日期:2020-02-26
尊敬的客户:
病毒无情,长城有爱,长城人寿将和您一起防控抗击疫情。您所持有的《长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7)》保险合同将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监管文件精神对产品责任进行扩展。扩展方案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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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适用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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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适用于保险合同中所列交通工具中对应的保险金额最高者。若被保险人持有多份有效的《长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7)》保险合同,扩展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按每张合同中所列交通工具对应的最高保险金额累计计算,累计的扩展责任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0年5月31日(含)之前且《长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7)》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殊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扩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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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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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型冠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COVID-19)。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